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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TRODUCTION
組織運作
組織架構
為呼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,並有效整合跨行政與學術單位之永續發展事務,建構永續發展校園,特設立「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」,作為本校最高指導與決策單位,研訂本校永續發展目標、策略及推動事務。相關行政事務,擇由「永續治理辦公室」辦理。
委員會設置
永續發展推動委員會
委員13至21人,由校長聘任校內相關主管、教師代表及校外學者專家組成,由校長召集之,副校長、主任秘書、教務長、學生事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究發展長、國際長、會計主任、人事室主任、永續長為當然委員及學生代表1名。委員任期2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必要時得置執行長1人,負責行政協調及工作方案擬定與執行。
大學社會責任指導委員會
委員5至9人,並得聘任具社會實踐經驗、在地關懷及區域產業鏈結之產官學專家學者擔任委員。
校務及系所評鑑執行委員會
由校長聘請校內與評鑑業務有關之主管及教師23至29人組成之,副校長為召集人,校務研究暨永續發展處永續長及各院院長為當然委員,委員任期一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
校務及系所評鑑指導委員會
委員7至11人,其中校外委員至少達五分之三以上,且須有業界代表,由校長聘任之,校長為召集人,校務研究暨永續發展處永續長為執行秘書。委員任期以三年一任為原則,期滿得續聘之。
校務研究諮詢委員會
研究發展長、教務長、學生事務長、職涯發展長、資訊長、永續長及校長聘請校內相關主管及教師1至3人組成,召集人由校長指定之,校務研究暨評鑑中心主任為執行秘書。委員任期一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
淨零轉型永續力中心
113年8月1日成立「淨零轉型永續力中心」,整合校內永續領域研發及社會服務量能,提供學校專業知識輔導業界及培訓淨零調適人才、產學創新研發技術,落實政府淨零轉型目標。